什么情况构成恶意欠薪罪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 (3)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4)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数额较大。 (6)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欠多少钱可以构成恶意欠薪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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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恶意欠薪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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