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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配离婚房屋

2022-09-13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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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3 回复

专业分析:

1、房产分割:(1)如果房产为婚后购买,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从约定。(2)如果房子是婚前所购: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婚前个人财产。2、虽然你们婚后“各自收入各自管理”,但只要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书面约定,一般仍然会认定为你们各自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3、其他离婚财产的分割:(1)按法律规定:离婚只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份: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仍然归所有的一方。(2)但如果你们夫妻都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三、留给女儿一份:法律不禁止。(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法律规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所以,如果女儿随女方,有可能女方在分割财产时会有一些优势。(4)在分割房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离婚后房贷如何承担的问题:房产夫妻分割,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均担。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1、抚养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所在地生活水平、夫妻的承受能力来酌情确定,一般是在男方收入的20%—30%之间确定。2、可以按男方收入的比例,也可以确定为固定金额。如果男方工资有变动的余地,最好是不确定固定金额而要求确定比例。3、还有,即使离婚时确定了固定金额的抚养费:以后孩子生活所需费用大幅增加或是有重病负担加重时,女方仍然有权再次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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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适当补偿房价的一部分给另一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被拆迁房为一方婚前所有,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存在房屋补差价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被迁拆房是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安置房实际上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而来;第二、被拆迁房为一方婚前所有,登记在一方名下,拆迁时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补了房屋差价,那所补差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第三、被拆迁房为一方婚前所有,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加名,则被迁拆房已通过赠与的方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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