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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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1、固定期限,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确定的期限。 2、无固定期限,是指在合同中双方不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未限制用人单位应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只规定了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对应的试用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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