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针对单位劳动法的规章修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PS公司的公章是构成犯罪的,属于伪造印章,轻微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触犯刑法。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当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