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即,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协议。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考试大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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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包括: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有任意解除权,除合同进行特别约定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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