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一、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二、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俗称离职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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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应当写以下内容: 1、标题:劳动关系解除确认书 2、正文: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他。 3、结尾:写明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未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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