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复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的程序,这样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复核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限规定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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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法定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申请书的书写: (1)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要写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2)写明申请复核的处罚单号码,写明申请事项。 (3)陈诉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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