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抢劫增加一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5)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请参考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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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 1、冒充军警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人主动亮明自己的军警人员身份、出示军警证件、身着军警服装、携带警械、驾驶军警车辆等形式。 2、冒充军警的行为应达到使一般人能够相信其身份的程度。 3、冒充军警的行为不可简单地依据结果来认定。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是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冒充军警的行为应达到使一般人能够相信其身份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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