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及其利息;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2、违约金;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3、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5、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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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担保范围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 (2)利息,即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即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即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害而给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即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即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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