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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抚恤金最新标准

2022-11-05 15: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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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最新伤残军人抚恤金: 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 18900因公 18300因病 17700 二级因战 17100因公 16200因病 15600 三级因战 15000因公 14100因病 13200 四级因战 12300因公 11100因病 10200 五级因战 9600因公 8400因病 7800 六级因战 7500因公 7080因病 6000 七级因战 5700因公 5100 八级因战 3600因公 3300 九级因战 3000因公 2400 十级因战 2100因公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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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7月29日退役军人事务网上公布一则通知,从2020年8月1日开始,对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将会按平均百分之十的比率再升高。具体的分类是三红、参战后退役军人、带病回乡的军人、农村籍的老义务兵、烈士的老年子女都按平均百分之十提高,而三属、伤残人士将会定期发放抚恤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 第一,如果军人是一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7285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70550元,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68240元。 第二,如果军人是二级残疾的,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6593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62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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