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是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比较重要但却非常繁琐的工作,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承办法官、合议庭对鉴定应当掌握主动权,全程跟踪和参与鉴定的全过程,加强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鉴定中的各种问题。在工程造价鉴定启动前,承办法官、合议庭应当对鉴定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在结算方式有约定,但当事人对约定的结算方式理解上有争议时,承办法官、合议庭应审查按何种理解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与鉴定人沟通,确定鉴定范围、鉴定原则、鉴定方法后方可启动委托鉴定程序。当事人对工程造价鉴定按约定结算还是按实结算存在争议时,承办法官、合议庭应首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法后方可启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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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权影响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我国的人民法院有很多,并且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级别,为了更好的审理案件,案件的管辖权是很重要的,不同的案件,应当由不同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必须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其他地方的人民法院无权进行管辖。
报案对个人无影响。报警人的姓名、基本情况以及报案时提供情况的相关笔录将永久保留在案情的卷宗当中,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案底,也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对报警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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