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拟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将廉租住房房源分配到各区。2.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只计算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数),将申请家庭分为2人及以下户、3人户、4人及以上户三个类型。2人及以下户原则上选择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人户原则上选择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人及以上户原则上选择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各区住房保障局根据本区的廉租住房房源和评分排队情况进行配租,并将配租名单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4.进入配租范围内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申请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5.对于进入配租范围内的残疾、精神类疾病等特殊情况且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优先照顾解决。6.房屋选择后,由各区向实物配租家庭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7.地下室(不能满足每套住房都有)随地上住房一并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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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二、新就业人员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石家庄市,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下同)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主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下同)实际居住。2.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经民政部门核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即:申请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1)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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