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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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征兵办,为激励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入伍,江苏省今年出台多项关于学业优待和退役安置的优惠政策。对参加援鄂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以及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此外,江苏省还出台6项文件规范高校征兵、女兵征集、廉洁征兵等方面工作,从制度上为征集高素质青年保驾护航。
为激励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入伍,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学业优待和退役安置的政策。 江苏省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动员局局长韩涛介绍,服役5年(含)以上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年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从2022年起,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大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毕业;对参加援鄂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以及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此外,江苏省还出台6项文件规范高校征兵、女兵征集、廉洁征兵等方面工作,从制度上为征集高素质青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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