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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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八、上下班必经之路的证明,如路线图、居住证明; 九、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十、工伤认定后要进行下一步劳动能力鉴定(在治疗结束之后再劳动能力鉴定)。
交通事故工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认定:前提是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场合内,因为工作的原因收到的交通事故伤害;职工在外出工作时,因为工作原因收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还有就是在上下班的路途中收到交通伤害的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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