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发现前夫已经生了孩子还可以起诉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针对我和前夫离婚是前夫去法院办的,我在外地没去,现在已经有几年了,但是我一直不知道我的离婚证在那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既然离婚了,他就不再是你老公,如果你觉得真的是骗,那么就收集一下证据,离婚可不是单方面的事情,如果你不同意,是不容易离婚的。 2、如果得到的补偿还行,就不要再去为这件事情纠结,家庭问题,真的不好说谁对谁错,双方肯定都有问题,别一方老说自己是对的另外一方就是错的,这绝对不可能。 3、要找证据证明是欺骗离婚,无非也就是为了挽回损失的财产,但是光凭嘴说肯定不够,法院只认证据,收集不到证据,一切都是枉然,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但是特别特别贵。
离婚后不搬走是违法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约定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己方,另一方拒不搬离;或者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房屋归己方,对方无居住权。协议离婚的则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对方搬离房屋,诉讼离婚的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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