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其主要作用是在正式合同签订前保护学生就业的权益,防止就业单位违约,另外也对学生进行约束,避免随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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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等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任职的,双方应当续签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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