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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安全法第31条的内容

2022-05-18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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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8 回复

专业分析: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迁移、损毁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二)擅自开启、封闭邮政信筒(箱),向邮政信筒(箱)内投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者其他杂物;(三)在邮政营业场所门前通道或者邮政设施周围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妨碍邮政企业正常营业;(四)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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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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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诉讼程序有问题的,可以向本院或者检察院反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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