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处理,劳动者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未痊愈,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劳动者过了医疗期又休用了病假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患病后的医疗期已过,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有其他法定的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