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伤赔偿案例:工伤赔偿案例:工伤赔偿协议书

2022-03-26 10:35:53
推荐答案

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20年当地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子女配偶,父母的抚养费,大约50——70万 工伤索赔依据 工伤流程图:工伤——单位30日,个人1年——申请工伤(工伤申请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受理工伤申请(15日内,补齐材料)——工伤认定结论(60日做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工伤认定完成——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60日或9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申请鉴定——鉴定生效(劳动能力结论作出一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没有劳动关系证明的要求劳动仲裁确认,对不予受理工伤的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60日提出复议或诉讼。 职工持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伤残鉴定:1,出院证明,义检报告2,身份证件3R伤情彩照2张 职工或亲属携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一)因工受伤:1,身份证复印件1份2,1寸证件相2张3,3R伤情彩照1张4,《职工伤残评定书》原件1份5,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单据6,义检报告7,出院证明(出院小结)和门诊病历原件8《工伤事故报告签收单》原件(二)因工死亡:1,死者1寸证件相1张2,死亡职工抢救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3,义检报告原件4,《工亡事故报告签收单》原件5,死亡证明原件6,死亡职工和近亲属身份原件及3R彩照8,死亡职工的结婚照及子女的出生证 7到10级伤残向区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1到6级向市级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不被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死亡的2,醉酒导致死亡的3,自残或自杀的单位注销受伤职工么办?5到10级的职工,未核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社保核定机构为其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达到1到4级的伤残职工,应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的情形:1,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2,拒绝治疗的3,正在服刑的 1到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到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到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对复议不满的15日内向法院诉讼;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逾期60日满之日15日内向法院诉讼;直接向法院诉讼的,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3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展开更多

针对工伤赔偿案例:工伤赔偿案例:工伤赔偿协议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2009年3月始,张某到武汉市某空调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09年5月29日,公司安排张某外出安装空调,因缺少配件,张某在骑摩托车回单位取配件途中不慎跌倒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髌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一直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至2010年6月10日张某先后4次住院,医疗费均由公司支付。2010年12月1日经武汉市中真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残程度属十级伤残。2010年8月9日公司出具证明一份给张某,证明载明:“因本公司职工张某,于2009年5月底在工作中不慎跌伤。经中医院骨科手术治疗,现在腿还未恢复不能工作,现申请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2010年12月14日张某持此证明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为张某于2009年5月29日受伤,2010年12月14日申报工伤认定已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遂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1年3月21日张某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该委员会认为张某的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未予受理。 2011年3月24日张某找到湖北xx律师事务所肖xx律师,肖律师代理其向法院起诉,要求武汉市某空调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工伤待遇25270元。审理中,张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因履行职责而遭受的人身损害各项经济损失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25270元。另张某在单位工作期间每月工资为900元,从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单位每月发给张某生活费400元。 【案件分析】:张某在工作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自身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如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无法得到救济,基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特殊关系,可按民事赔偿程序得到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而不应当解释为实体上排除适用侵权行为法,张某有权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张某请求公司赔偿损失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其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赔偿标准和项目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范本下载推荐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