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责的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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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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