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们之前对于合同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你可以向你朋友的户籍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你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要提供居住证)法院起诉。借钱的短信记录好转账凭证要保存好,作为证据提供。 另外,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从你最后一次催要之日起计算,注意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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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收条与款项交付】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违约金的认定】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2、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也就是注意诉讼时效; 3、在担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担保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 4、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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