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部1996年10月31日发出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适用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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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规定有,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期限是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具体的期限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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