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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拖欠工资怎么理解

2023-01-26 1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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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6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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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逾期不付的,可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单位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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