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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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约定签订房屋预告登记。在其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申请预告登记,在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
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要走下列流程:先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然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发给《房屋他项权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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