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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医疗保险费用未报销怎么办?

2022-07-10 1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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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0 回复

专业分析: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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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是可以正常报销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一般来说都是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先行垫付。然后该员工申请工伤鉴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就可以对已经发生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就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结算,然后该机构就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情况的审核通过。在以上程序完成后,对于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要由经办机关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正常报销,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由受伤者所在单位支付。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规划的,单位可以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费用,机构对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关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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