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家法律对收回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2022-05-14 09:01:57
推荐答案

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详实公开下列事项,接受嘎查村民的监督:(一)财务收支情况;(二)集体收益使用情况;(三)宅基地审批情况;(四)集体土地、草场、山林承包经营情况,集体企业以及财产的承包、租赁、出售情况;(五)农牧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六)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七)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八)嘎查村民享受低保、“五保”情况;(九)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十)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和招标情况;(十一)嘎查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十二)涉及嘎查村民利益,嘎查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嘎查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嘎查村民的查询。

展开更多

针对国家法律对收回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的情形: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是需要纳税的,也即土地的纳税对象是居住在城镇以上的居民以及企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