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1992年9月25日《关于银行应否支付企业存款被冻结期间利息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被司法冻结后,这笔存款对该企业而言,不能参与资金周转、产生经济效益,但这笔存款仍由银行支配,参与银行资金的周转。因而只要这笔存款是在计息帐户的,银行应当按照存款付息的规定,按期计付利息”。按上述复函的规定,被冻结的存款如果是计息帐户的,在被冻结期间,银行仍付给其利息,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减除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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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还款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贷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间的利息和支付逾期贷款部分的利息。本质上,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限内还是在其之外,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不允许的,即使没有约定。
逾期还款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从性质上来说,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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