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000元以下的家庭;(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2.申请廉租住房办理步骤租住廉租住房,租金价格标准为2.4元/月/㎡,租住家庭确有困难的按成价函【2009】112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减免,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低保证明、婚姻证明、残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相关申请表;第二步: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将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房管局审核;第三步: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15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第四步:区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第五步:市住房保障中心10日内对区房管局报送材料完成审核,审查合格的由住房保障中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登记,核发《成都市最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单》。因此,符合当地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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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要满足成都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2、申请人需要提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也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4、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成都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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