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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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所以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
在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时,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式,如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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