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可以担任代理人出庭。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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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需要批准。另外,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还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可以出国的,但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此外,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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