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同一案件,应当将开庭通知送达每一方当事人后,方可开庭,否则是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剥夺。所以,像您这种情况,应当等到公告送达期满后,才能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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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来开庭要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对方没来开庭要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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