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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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另外,对于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方式维护权利,而不能擅自停水停电,除非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停水停电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手段。
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擅自停水停电的权利,有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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