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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汇算清缴“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都有什么?

2020-05-11 14: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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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政策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即是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分配比例据以确定。 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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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具体如下: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其他法律规定情形;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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