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跟你解释一下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以后,会已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子进行审查,认为没有必要起诉的,就会将案件撤销(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就可能有结果了),若果检察院认为应该起诉,会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这个阶段就是问题中所提到的“无罪辩护”,法院审理过之后,会做出判决,到这里案子就算结束一多半了。公诉人和被告人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结果出来,才算案子真正完结。算一下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多是六个月,刑事诉讼程序最多是六个月,如果不上诉的话,最快一年多就会有一个结果了,如果上诉会再多六个月。这里说的是正规的法律程序所需要的时间,期间还可能出现以下意外情况导致所需时间增加。
针对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公安机关已经把案子移交法院了,还有什么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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