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债券受让人未办理上述过户手续的,其转让只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公司无法律拘束力,公司仍然只与转让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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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如下: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具有转让效力。公司债券可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转让。公司债券的记名,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住所记录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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