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因而,本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为了适应客观事实中的特殊情况,本条还规定了两种例外: 1.离婚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如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参加审理已无任何异议,在有代理人参加下,可不亲自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法庭的,如当事人不在国内、重病等等。但此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对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的意见。
针对被告不能表达意志的可以不出庭判决离婚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不一定会败诉,需要视情况而定。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过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确有过失,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则会败诉;如果法院不认定双方感情生活破裂,则不会败诉。
离婚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判决。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