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程序需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以及申请产权登记等流程。主要的税费是登记费,手续费和印花税。和房产赠与比较起来,房屋继承费用要更低。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办理房屋继承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备注: 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办理房屋继承涉及的税费有: 1.登记费:80元/套或80元~800元/宗继承房屋为住宅的,由继承人按80元/套缴纳产权登记费;继承房屋为非住宅的,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2.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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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首先需要被继承人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办理注销户籍手续和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去办理房产证过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申请人应该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继承权公正文书以及房地产权证书。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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