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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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如下:首先需要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并注销户籍,再凭着相关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房产证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等等,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后,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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