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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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孩子的判给谁,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确定的,由法院判决确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个人意愿;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判决标准为: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随母方生活;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希望其跟随己方生活、无法达成协议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就抚养权问题,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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