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大修基金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缴存。新《办法》规定:1、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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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维修基金新政策为: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1、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 2、职工应当持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核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3、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当持审批表以及本单位出具的转账凭证,到公积金核心办理转账手续。 4、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手续,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及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提取人书面同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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