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二)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及测量标志;(三)擅自采集砂石、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料、装置设施或者进行经营活动;(四)擅自在桥梁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牵拉、吊装、打桩、顶进、爆破等作业;(五)擅自设置、悬挂、张贴广告;(六)修建影响城市桥涵设施功能与安全的建(构)筑物;(七)在桥涵上架设压力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天然气)管道,1万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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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考虑债务人借债往往处于急窘之境,债权人可以利用债务人的这种不利境地和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债务人与其签订流质契约,以价值过高的质押物担保小的债权额,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从而牟取不当利益。为了保障出质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禁止流质契约。
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市区内、外架空电信光(电)缆分别向两侧水平延伸0.75米、2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二)市区内、外地下电信设施分别向两侧水平延伸0.5米、3米; (三)室外电信设备以及配套设施向四至水平延伸1米; (四)野外电信设备以及配套设施向四至水平延伸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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