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没有医院证明,可以要求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卡;户口中如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页,也可以作为死亡证明使用)。 2、购房合同原件;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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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 4、法定继承人证明; 5、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的证明。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的时间是15天,办理遗产房公证的,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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