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后果: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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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如果公司不续签的,要承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如下: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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