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针对竞业协议补偿标准怎么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标准如下:由双方协商约定其费用及标准;如果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给予补偿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