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nn离婚子女抚养意见(1993)n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n(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n(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n(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n(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n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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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离婚后是可以再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离婚后仍想要申请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或者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如果想变更抚养权,必须对方出现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出现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虐待子女或者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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