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申办手续: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5、变更还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8、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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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批准公司新名称(从工商局窗口领取表格,填写注册信息,批准新公司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变更(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承诺书、营业执照原件、向公司认证厅出具的认证通知书)加工工商局); 4、变更组织代码证书(填写企业代码证书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代码证书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更改银行信息(基本账户银行处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为股权变更登记导致自己民事权利受损的,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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