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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回复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中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第二十六条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菜地、鱼塘、藕塘、果园、苗圃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倍的标准补偿; (二)征用苇塘、林地、砂石地等有收益的土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倍的标准补偿; (三)征用宅基地、积肥场、场院地,按相连有收益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倍的标准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征用菜地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基本粮田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或者基本粮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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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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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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