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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2-03-25 19: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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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中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第二十六条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菜地、鱼塘、藕塘、果园、苗圃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倍的标准补偿; (二)征用苇塘、林地、砂石地等有收益的土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倍的标准补偿; (三)征用宅基地、积肥场、场院地,按相连有收益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倍的标准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征用菜地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基本粮田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或者基本粮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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