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工资最迟什么时候支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撤销权人享有的不真实但已生效的合同被撤销,依法享有和处分。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请求撤销合同: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适合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