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知识内容。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1)流产的400元; (2)顺产的2400元;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 3、符合条件的女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失业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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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计算基数、计算月数等标准,可以参照各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统筹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比如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等补助金)总额的40%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而关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造成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计算标准等具体问题,建议了解当地具体规定与实践。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9个月工资;九级伤残的,6个月工资;十级伤残,是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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