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加10分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被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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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逐步调整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加分政策,该加分项加分区域调整为三类,其中一类区域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该区域2022年至2023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原则,即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加分项。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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